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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着宠物狗租房,留下一地排泄物,房东起诉,获赔1.1万

桐庐法院 浙江天平 2021-07-11

95后的小姚是一位养狗爱好者,养了2条宠物犬。


2019年5月,小姚带着2条爱犬租下了桐庐陈大伯家二楼新装修的房子。没过多久,2条爱犬便生下了一窝宠物犬幼崽。





由于这窝幼崽的出生,增加了小姚的负担,渐渐的,她对出租屋的卫生等事情就越来越力不从心,屋内卫生状况一天天开始恶化。



2019年8月的一天,小姚外出没有回来,由于正值盛夏,刚出生的宠物犬幼崽没有人照顾,结果导致一条幼崽直接死亡在出租房里。


因为房间里的宠物犬的排泄物没有及时清理,又刚好是夏天,房间内传出阵阵恶臭。陈大伯发现后开门进入,便看到了让他生气又惊讶的一幕。👇


房间内到处都是宠物犬的排泄物,甚至连床上、柜子里都有,那条死去的宠物犬幼崽也还躺在地上。房间里到处都是苍蝇、蛆虫,墙体发黑、发霉。

看着刚装修完不久的房子变成了这个样子,陈大伯气不打一处来,当即要求小姚搬出房子,并要求小姚清理房间。此后陈大伯以及陈大伯的妻子通过微信、电话多次与小姚协商相关赔偿事宜,但都未能达成一致。



协商无果下,陈大伯一纸诉状将小姚告到了桐庐县法院,要求小姚赔偿损失3万元并重新装修房子。由于双方对损失达不成一致意见,便申请评估机构进行鉴定,经鉴定损失为8800余元。随后,陈大伯更改诉讼请求,要求小姚赔偿房屋及房租损失共计1.1万余元。


桐庐法院审理认为


陈大伯和小姚之间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。承租人未按约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根据双方陈述以及评估结论书,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决小姚赔偿陈大伯损失1.1万余元。




法官提醒

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未遵照约定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。


日常生活中,携带宠物承租房屋的一般需要经过房主的同意,并且应尽到注意义务,维护好租赁房屋,造成房屋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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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天平  转载发布

来源:桐庐县人民法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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